大家好
函轉~行政院有關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經行政院於106年7月27日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令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07年2月1日施行
依據: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60142115號
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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