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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黃燕蓉 - 人事室 | 2017-04-07 | 點閱數: 985

1.戶內外休閒活動(或藝文活動)採「4人以上」自由成行,每人最高補助900元檢據核實報銷辦理。

2.每梯次參加人員應於活動日10天前填妥申請表 (如附件1)及參加人員名冊(如附件2),循行政程序會知人事室、會計室及參加人員之單位主管,並陳請校長核可後始得辦理。

3.舉辦時間請利用公餘及例假日或寒暑假辦理。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4.組團活動未於11月底前參加活動完畢核銷,視為放棄,不得再要求個別補助或發給代金。

5.未盡事宜請詳閱實施計畫及活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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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img_太昌暑期品格營-堅強的心

太昌暑期品格營-堅強的心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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