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 本府教育處 |
承辦單位: | 家庭教育中心 |
說 明: |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006584號函辦理。 二、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方式分推薦 、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各校請於106年3月10日(星期 五) 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至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初審。 三、相關活動訊息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下載,相關網址如下。 |
附件檔案: | 慈孝家庭選拔.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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