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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謝婉嫻 - 研習公告 | 2017-02-07 | 點閱數: 1293

 補助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年滿四十歲以上,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暨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

                  每人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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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學年新生歡迎會暨友善校園宣導

112學年新生歡迎會暨友善校園宣導

img_1130412複合式防災演練

1130412複合式防災演練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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