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年滿四十歲以上,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暨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
每人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限。
1121020校外演講_生命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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