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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怡燕 - 學輔處 | 2016-12-20 | 點閱數: 922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43106A號函辦理。
二、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 推薦對象、初審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5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 初審推薦受理時間:自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起至106年1月19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本縣國中組及國小組,請提前於106年1月12日(星期四)前送件,俾利彙整辦理初審事宜。
(三) 初審受理單位:
1、 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2、 國中組及國小組:由本縣豐濱國小承辦,請逕寄至豐濱國小(地址:97792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民族街5號)。
四、 「2017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等4組,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審查,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五、 本府於收件後將成立初審評選會辦理國中組及國小組之初審與推薦參加教育部複審,推薦名額國中組2人、國小組2人。
六、 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2017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辦理。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http://http://www.tssh.cyc.edu.tw)參考,或電洽該校圖書館張主任世宗,聯絡電話(05)3794180分機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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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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