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宗旨與經費來源
花蓮聖地慈惠堂總堂為慶祝建堂七十七週年,熱心奉獻教育並關懷地方學子,特於民國 115 年 4 月 5 日捐贈本校清寒獎助學金專款新臺幣五萬元整。為妥善運用善款,嘉勉本校學生勤勉向學,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對象與名額
1. 獎勵對象:本校在籍學生(含國小部普通班、特教班及幼兒園),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者導師認定等資格之清寒學生。
2. 獎勵名額:以班級為單位,每班推薦 1 名,全校共計 20 名。
三、獎助金額
每名獲獎學生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2,500 元整(總經費共計新臺幣 5 萬元整)。
四、申請方式與審核依據
1.本獎助學金由各班導師主動評估並進行推薦。
2.推薦說明:請各班導師填寫申請表,並撰寫約 100 字之推薦說明。內容請簡要描述該生之「學習狀況」與「家庭狀況」,以作為校方審核之依據。
五、辦理期程與發放作業
各班推薦名單經校內行政程序彙整與審查通過後,獎助學金預計將於 115 年 6 月底前完成發放事宜。
六、附則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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