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宗 旨:推展本校田徑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第 二 條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第 三 條 主辦單位:本校學輔處。
第 四 條 承辦單位:本校學輔處體育組。
第 五 條 協辦單位:太昌派出所、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本校家長委員會、本校教務處、本校總務處。
第 六 條 日期與地點:114年11月1日(星期六)於本校田徑場。
第 七 條 參加單位:社會組以村里為單位,國小組以班級為單位,幼兒園以及特教班不另分組。
第 八 條 參賽資格:
第 九 條 競賽分組:
第 十 條 各項競賽項目舉行比賽條件:
第十一條 競賽項目:
組別 |
種類 |
項 目 |
社會 |
田賽 |
(1)跳遠(2)鉛球 |
徑賽 |
(1)100公尺(2)200公尺 |
|
社會 |
田賽 |
(1)跳遠(2)鉛球 |
徑賽 |
(1)100公尺(2)200公尺 |
|
高年級男生組 |
田賽 |
(1)跳遠(2)鉛球(3)壘球擲遠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紅藍大隊接力 |
|
高年級女生組 |
田賽 |
(1)跳遠(2)鉛球(3)壘球擲遠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紅藍大隊接力 |
|
中年級男生組 |
田賽 |
(1)樂樂棒球擲遠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
中年級女生組 |
田賽 |
(1)樂樂棒球擲遠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
低年級男生組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低年級女生組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特教班 |
徑賽 |
(1)60公尺障礙賽 |
幼兒園大象班 |
徑賽 |
(1)60公尺(2)60公尺障礙賽 |
幼兒園綿羊班 |
徑賽 |
(1)60公尺(2)60公尺障礙賽 |
第十二條 比賽器材規定: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器材。
組 別 |
器 材 規 格 |
社會男子組 |
鉛球(6kg) |
社會女子組 |
鉛球(4kg) |
國小男生組 |
鉛球(2.72kg) |
國小女生組 |
鉛球(2.72kg) |
第十三條 競賽秩序:由大會競賽紀錄組依據田徑規則編排之。
第十四條 獎勵:錄取各組各競賽項目前六名之運動員,頒給競賽項目獎狀,前三名之運動員,頒給獎牌。
第十五條 參加辦法:
第十六條 申訴:
第十七條 罰則:
第十八條 注意事項:
項目 |
檢錄開始時間 |
檢錄結束時間 |
抵達場地時間 |
徑賽項目 |
比賽前20分 |
比賽前10分 |
比賽前5分 |
田賽項目 |
比賽前20分 |
比賽前10分 |
比賽前5分 |
第十九條 附則:本規程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學年升旗頒獎
114學年度升旗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