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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姿吟 - 人事室 | 2025-07-28 | 點閱數: 159

詳參附件。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新增新進教師已有進修學位且尚未完成之事實者,不受須於服務學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限制。

  • 縣府來函.pdf
    1) 縣府來函.pdf
  • 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pdf
    2) 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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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4學年度升旗頒獎

114學年度升旗頒獎

img_1120921國家防災日

1120921國家防災日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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