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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林淑萍 - 公告 | 2025-07-11 | 點閱數: 53
轉知~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5396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教署業於113年7月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6800號函(諒達),函轉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之旨揭手冊,請學校及團膳廠商加強宣導及利用,惟食藥署為持續精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特修正旨揭手冊內容如下:
(一) 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
(二) 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並酌修相關文字。
(三) 酌修文字(含英譯)及用詞,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性。
三、 檢附旨揭修正手冊如附件(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wf-GBmOcV46Ywqrref1OGcZ8BpNexuu/view?usp=sharing),請學校向校內餐飲業者及教職員工生宣導,請其多加運用,並持續落實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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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40901新生入學暨友善校園宣導

1140901新生入學暨友善校園宣導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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