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時不受理。 |
三、 | 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留校,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
四、 | 相關附件請於處務公告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keyword=115495&id=115495下載。 |
1140901新生入學暨友善校園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