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113年度國小主任甄選報名表1份,欲申請者請於4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校人事室。 | 
| 說明: | 
| 一、 |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3年6月18日至7月26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20名。 | 
| 二、 | 依「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 
| 三、 |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於縣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 
| 四、 |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A4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請於4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校人事室。 | 
| 五、 | 自行申請者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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