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
餘請詳參附件。
1121020校外演講_生命樂章
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