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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姿吟 - 人事室 | 2023-11-09 | 點閱數: 76
一、 該院提供優惠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員工就醫時,主動出示識別證及本人健保卡,可享有下述醫療優待:
(一) 門、住診就醫及接受就醫項目時,給予掛號費優免及醫療費用自費部份總價95折優待(自費健康檢查、保健食品不適用)。
(二) 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部份均不予折扣。
(三) 醫療費用均應當次付清,不得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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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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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1120621畢業典禮學生頒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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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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