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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雯 - 學輔處 | 2023-02-07 | 點閱數: 206
主旨: 函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月17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1月1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09004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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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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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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