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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清雯 - 學輔處 | 2023-02-06 | 點閱數: 94

 

一、 宣導刊登用詞:
(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二)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者處新臺幣10,000元~50,000元罰鍰。
(三) 轄內公告之校園周邊人行道、家長接送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四) 青春不留白 菸煙說bye bye,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
(五) 吸菸有礙健康害人害己,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二、 刊登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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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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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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