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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校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業經縣府111年11月24日府教設字第1110235390A號令訂定發布。 2. 場地使用申請必須在活動7日以前完成申請程序及繳費。 3. 請下載填妥「場地使用-申請表」,正本送本校總務處,並繳納使用費。 4. 若有問題,請致電038571746#122事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