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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燕 - 防疫專區 | 2021-12-14 | 點閱數: 442

主旨:有關110年度COVID-19疫苗12至17歲青少年第二劑校園接種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3930號函辦理。
二、有關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第二劑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 依據本(110)年11月28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 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決議,雖mRNA疫苗接種後發生 之心肌炎/心包膜炎,可能與疫苗接種有關,惟考量COVID19病毒變異株持續於國際間流行,並降低境外移入個案造成國內社區流行之風險,應積極提升各類對象第二劑接種率,提升群體免疫力,故建議已接種第一劑BioNTech COVID-19疫苗(以下簡稱BNT疫苗)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接種第二劑BNT疫苗。另依據目前疫 苗間隔與保護力實證研究結果,及英國、歐盟、加拿大等國之監測與建議,建議12至17歲青少年兩劑BNT疫苗間隔為12週以上。
三、基於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可能出現罕見多數為輕微之心 肌炎或心包膜炎,且接種第二劑後發生比率高於第一劑, 爱指揮中心修訂「BioNTech(BNT162b2)COVID-19疫苗學生 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貴校確實將接種須知分 發,提供家長參考國際間監測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心炎或心包膜炎之通報情形以及接種第二劑BNT疫苗之效益,充 分評估並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
四、請貴校通知家長(監護人或關人)詳閱新版之意願書,可選擇於校園集中接種或自行至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預約後於合 約醫療院所接種,並詳細填寫家長(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 欄位資訊後,收回並彙整統計意願人數,並於110年12月14 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填復Google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E4ZDmeN31Jkusief9)。
 (一)於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之學生:請貴校提供合約醫療院所 「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學生具接種意願名冊」, 比照第一劑接種作業模式,與轄區衛生局協調於本年12 月15日起,陸續至校園進行集中接種作業,符合接種對 象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者,亦可於集中接種作業時進行 接種。
 (二)未選擇於校園集中接種作業及國小年滿12歲之學生,可 由家長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BNT COVID-19疫苗,後續依指揮中心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登錄接種,由家長 (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 疫苗接種。
 (三)高三學生如考量學測,未選擇於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本 局會於學測結束後安排專場集中施打,相關資訊另函 知。
五、依據BNT 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接種 BNT疫苗曾出現極罕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且較常發生 在接種第二劑之後以及年輕男性。接種疫苗後28天內若發 生疑似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症狀,例如:胸痛、胸口壓迫 感或不適症狀、心悸(心跳不規則、跳拍或“顫動“)、暈 厥(昏厥)、呼吸急促、運動耐受不良(例如走幾步路就會很 喘、沒有力氣爬樓梯)等症狀,請務必立即就醫,並告知醫 師相關症狀、症狀發生時间、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考。
六、請貴校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注意學生身體狀況,並評估調整課程活動,避免學生於接種疫苗後2週內進行劇烈運動。 另本局業於110年10月27日以北市教體字第1103097425號函 檢送「青少年COVID-19疫苗接種後發生疑似不良事件後送責任醫院」急診就醫諮詢窗口資訊。
七、依據本局110年9月15日北市教體字第1100136686號函,本市學生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申請疫苗假居家學習期間,請學校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家長 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另學校得依本局110年8月20日發布、9月22日修訂之「臺北市中小學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多元彈性教學 指引」,針對渠等學生比照防疫假實施多元彈性教學模 式,以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或其他方式,保留學生多元 學習管道,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八、檢送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原函、「BioNTech(BNT162b2) 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修訂版及 「mRNA 疫苗接種後心肌炎心包膜炎指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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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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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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