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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淑芬 - 學輔處 | 2021-09-11 | 點閱數: 492
  1.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辦理。

  2. 為配合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合先敘明。

  3. 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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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1222聖誕節活動(家長會)

1121222聖誕節活動(家長會)

img_112學年升旗頒獎

112學年升旗頒獎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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