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一、教育部110年8月6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27998號函。
二、花蓮縣政府110年8月10日府教體字第1100158096號函。
貳、目的: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二級期間,為確保本校游泳隊學生、教練與管理教師之健康,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群聚感染,爰訂定本校游泳隊訓練防疫計畫,以降低疫情於學校發生機率與規模。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及中央防疫指引,持續滾動修正本計畫。
參、訓練地點:花蓮縣立太昌游泳池。
肆、實施期間:自 110 年 9 月7 日起至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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