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葛蘭寶 - 人事室 | 2021-07-01 | 點閱數: 710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惟每次仍不得少於30日;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

本次修正之條文,自11071日施行。

:::

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1020校外演講_生命樂章

1121020校外演講_生命樂章

img_太昌暑期品格營-堅強的心

太昌暑期品格營-堅強的心

升旗頒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