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5月26日府教課字第1090099396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為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國中小學現編制內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並實際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者及推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
三、旨揭計畫自109學年度起開始辦理,並請學校鼓勵符合資格教師授課。
四、檢附花蓮縣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1份。
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