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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寶 - 人事室 | 2020-05-26 | 點閱數: 35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526日府教課字第1090099396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為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國中小學現編制內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並實際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者及推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

三、旨揭計畫自109學年度起開始辦理,並請學校鼓勵符合資格教師授課。

四、檢附花蓮縣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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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img_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

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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