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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寶 - 人事室 | 2020-02-13 | 點閱數: 483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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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1020校外演講_生命樂章

1121020校外演講_生命樂章

img_112學年新生歡迎會暨友善校園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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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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