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范恭書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fanks@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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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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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8001572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農曆春節(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1月15日廉防字第10805000310號函辦理。 | 
| 二、 | 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宣導時期,請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 
| 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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