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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1-22 | 點閱數: 72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范恭書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fanks@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0800157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農曆春節(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1月15日廉防字第10805000310號函辦理。
二、 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宣導時期,請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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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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