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范恭書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fanks@nt.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7002032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 附件: | 法務部公告。 | 
| 主旨: | 函轉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第4條公告資恐制裁名單(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就上開指列對象應禁止任何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行為,亦應避免任何金融或商業往來,以避免構成資恐犯行。請查照辦理。 | 
|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107年01月23日法檢字第10704500690號函辦理。 | 
| 二、 | 相關訊息請參考法務部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專區(http://www.moj.gov.tw/mp8003.html)。 |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1130412複合式防災演練
1120512母親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