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19
:::
人事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18 | 點閱數: 81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700058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2、解釋令。

 

主旨: 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以下簡稱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附原函及解釋令各1份)
二、 教師或校長依退休條例第3條申請退休,如有特殊原因非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者,請貴校出具不影響教學之證明並專案報府核定。
三、 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7年7月1日生效,年滿55歲退休者將不再加發一次退休金,爰請確認貴校107年6月30日前符合55加發一次退休金資格之教師或校長是否有意願於107年6月30日申請自願退休,如欲以特殊原因申請自願退休者,請依前揭說明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

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

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

img_121031家長會萬聖節小禮物

121031家長會萬聖節小禮物

升旗頒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