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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采綾 - 教務處 | 2017-11-10 | 點閱數: 1713

大家好

轉知~重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中「修辭學」相關問題之因應說明,詳如說明。

依據: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060212515號

說明: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之能力指標雖有「能分辨並欣賞文章中的修辭技巧」項目,但已於96~97年檢            討修訂課程綱要時,酌做修正,97年5月公布之課程綱要國小1至4年級已無與修辭相關之能力指標;另修辭之教學重點應在於引導            學生閱讀時,理解及如何欣賞文章之優美並加以運用,不宜變成「考題」;請各校於段考或相關評量時,避免進行修辭學相關問題            之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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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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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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