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105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4年級:寫字、作文、國語朗讀
5.6年級:寫字、作文、字音字形、朗讀(國、閩、客、阿美、太魯閣語);
其中客語、阿美語、太魯閣語朗讀競賽在3/28(二)本土語課程中實施,
每學年取特優一名,其餘競賽項目實施方式如下表。
|
字音字形 |
寫字 |
國語朗讀 |
閩語朗讀 |
作文 |
年級 |
5-6年級 |
4-6年級 |
4-6年級 |
5-6年級 |
4-6年級 |
時間 |
4/14(五) 08:20-08:30 |
4/14(五) 08:40- 09:30 |
4/14(五) 09:40-10:30 |
4/14(五) 10:40-11:30 |
4/14(五) 10:30-12:00 |
地點 |
三樓禮堂 (陳素瓊) |
三樓禮堂 (陳素瓊) |
圖書館 (李采綾) |
圖書館 (劉曉燕) |
三樓禮堂 (陳素瓊) |
人數 |
每班2人, 共12人。 |
每班2人, 共16人。 |
每班2人, 共16人。 |
每班2人, 共12人。 |
每班2人, 共16人。 |
時限 |
10分鐘 |
50分鐘 |
1.5分鐘 |
1.5分鐘 |
90分鐘 |
評審 |
陳素瓊 |
郝淑芬 何燿州 |
李采綾 陳怡燕 |
吳煜明 劉曉燕 |
1-3年級導師 |
獎 項 |
每學年 取前三名 |
每學年 取前三名 |
每學年 取前三名 |
每學年 取前二名 |
每學年 取前三名 |
(一)朗讀:國語朗讀於比賽前8分鐘發給指定篇目,4年級採國語課本內容、5-6年級採
課外文章,請參賽學生備妥文具和字典,其餘朗讀項目採本學期各本土語教材內容。
(二)字音字形:字數為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得使用鉛筆或藍、黑原子筆。
(三)作文:題目當場公布,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需加標點符號;得使用鉛筆或藍、黑原子筆;勿攜帶任何參考書或工具書入場。
(四)寫字: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字格之大小為7公分見方,比賽題目與練習紙統一在
賽前2 週發放。
伍、競賽評判標準:
(一)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二)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漏字每字扣總分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總分2分。
陸、獎勵與培訓辦法:
一、各學年依參賽人數比例取一至三名獲頒獎狀乙紙,並依學生榮譽獎勵辦法核予榮譽章。
二、各組獲獎學生為本校優秀代表,列入重點培訓以參加校外語文競賽。
柒、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學組長: 陳素瓊 教務主任: 李采綾 校長:梅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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