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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網站管理員 - 人事室 | 2016-12-08 | 點閱數: 973

甄選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所列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查證 屬實,應予以解約。

三、 持有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

資格審查應備文件:

一、 國民身分證。

二、 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三、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除役證明書。(無則免)

四、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籍身份證明者。(無則免)

備註:上列證件應備正本驗證,驗畢後當場發還。 

福利制度 :

一、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規定,以勞動契約自106年2月1日起進用。

二、 部分工時廚工以時計薪(每小時薪資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全月工時上限120小時), 雇主負擔勞保、健保及勞退6%。

三、 餘依各學校勞動契約訂定。

報名日期 :105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北棟二樓)

報名方式:

(一) 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時請附委託書)

(二)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符 合報名資格及條件之證件正本,並繳交影本1份,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歸 還;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印本者概不受理。

(三) 應繳交事項(請依序排列):報名表(自行黏貼3個月內正面脫帽照片、國民身分 證及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內)、切結書或委 託書。 【注意事項】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無條件撤銷 錄取資格或解約,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報到後無法上班者,應予撤銷資格 或解約。

甄選日期:105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

甄選方式:口試(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30%、衛生常識態度等3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30%、 廚工經歷10%)

 

詳細內容請參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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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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