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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公告 賴清雯 - 學輔處 | 2023-05-09 | 點閱數: 753

依據縣府112年5月3日 府教學字第1120087112號函
旨揭研習每年均須完成4小時。


1、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2%以上。
3、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0%以上。

請各位同仁於112年8月15日前完成學校教職員工教育訓練
步驟如下:
1.在首頁搜尋欄位中,輸入「兒童權利公約」四個字
2.以下課程皆可自由選擇,累計為4小時即可。
(1)兒童及少年保護辨識、通報暨輔導知能研習(72分鐘) 
(2)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200分鐘)
(3)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探討兒童及青少年人權(60分鐘)
(4)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60分鐘)
(5)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二)(60分鐘)
(6)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三)(60分鐘)

線上課程連結網址如下:(請上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要註冊才可使用唷~)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 太昌國小 兒童公約研習證明 回覆表單
 112/08/15 兒童權利公約研習時數統計 (google.com)

# 請先完成花蓮縣112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前測:
 花蓮縣112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教育訓練前測題目 (google.com)
# 研習4小時
# 再完成花蓮縣112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後測:
花蓮縣112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教育訓練後測題目 (goo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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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0621畢業典禮學生頒獎照片

1120621畢業典禮學生頒獎照片

img_1120921國家防災日

1120921國家防災日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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