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關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教師敘獎一案,請符合資格教師於本(105)年3月15日(星期二)前將「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影本(請貴校人事協助審核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送教務處。
依據: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043073號
說明:依據本縣國中小教師提升英語專業能力具體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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