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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寶 - 防疫專區 | 2021-02-18 | 點閱數: 349

一、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218日至21日),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18日至21日請防疫照顧假。

二、比照勞動部109年度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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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0621畢業典禮學生頒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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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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