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2月7日府教終字第1090238253號函辦理。
二、110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110年1月1日起 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止,請依上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檢送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一式3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寄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俾利後續事宜。
112學年新生歡迎會暨友善校園宣導
112學年親師生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