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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寶 - 防疫專區 | 2020-04-01 | 點閱數: 50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331日府人訓字第1090060694A號函辦理。

二、近來有應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機關(學校)單位主管務必告知同仁(含公務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各類人員)如有旨揭情事,已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應遵守規定不可出門,否則將遭處罰鍰10萬到100萬元不等,如影響機關聲譽者並將追究行政責任。

三、另機關如有廠商駐點或承攬人員,亦請一併轉知廠商及人員一起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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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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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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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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