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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寶 - 人事室 | 2020-01-15 | 點閱數: 463

一、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 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 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請勿裝訂,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掃描後寄至enchi0809@gmail.com;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另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之照片」2(橫式、直式各1)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高,盡量提供大圖片為佳。

四、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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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學年新生歡迎會暨友善校園宣導

112學年新生歡迎會暨友善校園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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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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