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8月30日府人福字第1080173422號函辦理。
二、為應各機關實際加班需求,爰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七點,刪除每人加班時數上限。
三、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及第七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112學年升旗頒獎
1121020校外演講_生命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