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第四項及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
(二)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二、登記資格
(一)大班---年滿5足歲幼兒(101.09.02~102.09.01)。
(二)中班---年滿4足歲幼兒(102.09.02~103.09.01)。
(三) 小班---年滿3足歲幼兒(103.09.02~104.09.01)。
三、招生名額:扣除本校直升名額,107學年度招收20名新生。
四、入園順序
(一)凡幼兒符合本縣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須繳驗證明文件,得於招生名額內申請優先入園。
1.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之幼兒。
4.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二)本校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三)未具上述各項條件之一般生。
五、辦理方式
(一)登記事宜
1.登記日期:6月1日至6月5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30至4:30(不含週六、日)。
2.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走廊。
3.登記方式: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最近三個月內),及填寫完備之報名表。
(二)未滿額及滿額抽籤事宜
1.若名額未滿時,則無需辦理抽籤事宜,並繼續受理新生登記至額滿為止。
2.若登記人數超過核定招生總人數,則進行抽籤
(1)抽籤時間:6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進行公開抽籤並依抽籤先後次序遞補,並列出備取生。
(2)公告錄取名單:6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張貼於幼兒園公佈欄,與小學部校網。
(三)報到日期:6月15日(星期五)於本校幼兒園走廊。請於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30至4:30辦理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不得有異議。
(四)註冊日期:另行書面通知。
六、聯絡電話:太昌附幼8571746轉116幼兒園李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