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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06 | 點閱數: 109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范恭書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fanks@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10700203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法務部公告。

 

主旨: 函轉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第4條公告資恐制裁名單(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就上開指列對象應禁止任何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行為,亦應避免任何金融或商業往來,以避免構成資恐犯行。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107年01月23日法檢字第10704500690號函辦理。
二、 相關訊息請參考法務部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專區(http://www.moj.gov.tw/mp8003.html)。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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