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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采綾 - 教務處 | 2017-02-17 | 點閱數: 1118

大家好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有意辦理者於本(106)年4月30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1式9份)及相關證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依據: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60027919號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 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 章)、實驗教育計畫書(1式9份)及相關證件於本 (106)年4月30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地址: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3
三、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 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 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 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 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 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四、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hlc.edu.tw/)首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連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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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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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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