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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寶 - 人事室 | 2020-09-17 | 點閱數: 389

一、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所屬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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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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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17惜福感恩義賣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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