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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寶 - 人事室 | 2020-06-19 | 點閱數: 55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612府政預字第1090113356號函辦理。

二、端午期間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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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img_1120921國家防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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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1121222聖誕節活動(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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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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