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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葛蘭寶 - 防疫專區 | 2020-04-07 | 點閱數: 52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47日府教學字第1090056245號函辦理。

二、除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

() 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政府專案許可。

() 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 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 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政府專案許可。

() 因國()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處理,或其他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 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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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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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0台北市永樂國小交流

img_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112學年親師生座談

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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