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11299號函辦理。
資格:
1、本案補助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本校目前沒有)
2、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本(104)學年國小6年級畢業之低收入戶學生,請原就讀國小協助調查及補助事宜。
補助期限:105年7月1日至8月28日,共計41天(不包含六日),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
補助方式:超商領餐。
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填報期限:6/16(週四)下班前,若需週五才能確認者,請另外告知。週五要呈報。
相關填報網站請至skype導師群組,或聯繫益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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